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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 记者12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税务税务事项继2018年底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后,总局再公证明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再公布取消15项主要涉及税收优惠办理的消项税务证明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税务税务事项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是总局再公证明2019年税收工作的主题,再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是消项推进减税降费简明易行好操作的重要措施。
据了解,税务税务事项此次公布取消的总局再公证明15项税务证明事项,有5项属于原本需纳税人专门通过第三方取得的消项证明,如办理减免车船税时,税务税务事项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总局再公证明遭受自然灾害影响的纳税困难证明;办理资源税免予扣缴税款时,需提供从销售方取得的消项资源税管理证明等。其余10项是税务税务事项纳税人原本需提供的自有法定证照等资料,如办理免征车船税时,总局再公证明需提供的消项车船产权证;办理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相关税收减免时,需提供的退出现役证等。
此次取消的15项税务证明事项不仅为企业减负,而且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紧密相关,减轻了自然人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如取消办理房产继承免征个人所得税相关公证证明,取消残疾人、新能源车辆购置人办理有关税收减免时需提供的身份证明等。
“此次公布取消15项税务证明事项,可有效为纳税人办理减、免、退税等相关事项增添便利,推进减税降费实打实、硬碰硬落地。”这位负责人说。
(记者 胡璐 郁琼源)
标签: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证明事项责任编辑:陈子汉 陈子汉随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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