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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孟刚)6月21日,使用北京熠昕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茉酸奶伊藤洋华堂店)因使用超过保质期的过期公司食品原料、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的原料熠昕有限行为,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罚款7万元。北京被处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餐饮经查,服务罚当事人2023年3月21日成立,使用2023年5月开始营业,过期公司主要经营奶昔类饮品。原料熠昕有限当事人2024年5月9日和2024年5月11日在制作奶昔的北京被处过程中使用生产日期为2023年11月23日的“蒸煮青稞”(保质期4个月)。“蒸煮青稞”使用时已超保质期40多天。餐饮 2024年5月27日执法人员到当事人住所进行现场检查时测量储存原料的服务罚冰箱内温度,温度未达到原料标注的使用储藏温度要求,操作台面有污迹。过期公司
原料熠昕有限原料熠昕有限责任编辑:吕成海随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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