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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宣传蹭“中山大学”名称被罚10万元

发帖时间:2024-12-23 12:01:56

 中国消费者报广州讯(记者黄劼)和中山大学没有任何合作关系,中山大学却在所销售的化妆化妆品打上“中山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技术支持”标签,广州九口山科技有限公司因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品宣化妆品,近日被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罚款10万元。传蹭

2021年9月27日,被罚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广州九口山科技有限公司的中山大学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销售的化妆“北芙美白滋养身体乳”化妆品,包装盒上打有“中山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技术支持”字样。品宣该公司人员现场无法提供相关中山大学技术支持的传蹭证明材料,其行为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被罚执法人员当场扣押涉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中山大学466瓶“北芙美白滋养身体乳”化妆品,并对此案进行深入调查。化妆

经过查明,品宣广州九口山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日从广州一家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购进“北芙美白滋养身体乳”产品496瓶,传蹭购进金额298元,被罚至9月27日,已销售30瓶,销售价格70元/瓶,销售金额2100元,也就是违法所得2100元。在这些所销售的“北芙美白滋养身体乳”产品上,其包装正面标注有“中山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技术支持”字样,且“中山大学”部分字体明显大于其他内容。

执法人员说,在该产品生产过程中,其标签所述与中山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并无直接关系。因为这家公司不能提供中山大学同意以其名义进行产品宣传的证明材料。产品包装完全由这家公司自行设计,其标签上“中山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技术支持”字样属于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这家公司虽提供了一份证明,但这仅表明中山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与一家名为媛函(广州)化妆品研究开发有限公司存在技术合作关系,与广州九口山科技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北芙美白滋养身体乳”产品并无直接关联,也不能证明中山大学同意广州九口山科技有限公司以其名义进行产品宣传。

2021年10月22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向广州九口山科技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该公司接到告知书后,提交了《申诉书》,承认其违法事实,但表示其产品上市不久、违法经营范围较少、没有造成重大事件且库存产品已被扣押,企业经营存在一定困难,请求适当减少经济处罚。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经复核,根据对其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对其适用从轻级别进行处罚,但对其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执法人员认为,广州九口山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下列内容:(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的规定,构成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 是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违法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其作出处罚。

2021年11月08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对广州九口山科技有限公司开出行政处罚通知书,没收违法所得2100元,以及“北芙美白滋养身体乳”466瓶,并处于104160元的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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