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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同业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融资通知》(“127号文”)。今后那些在利益驱动下过度发展同业投融资业务的全面银行,将不得不经历同业资产的监管去杠杆化。这虽然短期会带来部分银行的时期阵痛,但在同业业务纳入到更为规范发展的同业轨道后,金融系统风险以及银行流动性风险的融资降低都会使得银行长久受益。而对于部分市场主体而言,全面政策导致短期融资趋紧带来的监管阵痛虽然会加剧实体经济的调整,但政策见效后带来的时期社会融资成本降低,也会加快实体经济更有质量地复苏。同业
同业融资业务料降温
《通知》在逐项界定并规范了同业拆借、融资同业存款、全面同业借款、监管同业代付、时期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投融资业务的基础上,就规范同业业务经营行为、加强和改善同业业务内外部管理、推动开展规范的资产负债业务创新等方面,提出了十八条规范性意见。
“127号文”由具有金融统一监管权的央行牵头,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协同制定,因此相关规范意见也更全面,从而避免了过去单一部门监管环境下的监管套利现象。与银行与信托不同,证监会主管的基金子公司投资非标没有风险资产和净资本的约束,这就使得不少信托系基金公司踊跃成立子公司,来转移占用资本金较高的通道类业务,由此也就造成近年来基金子公司规模的急剧膨胀以及风险的加快集聚。“127号文”出台后,基金子公司将带上“紧箍咒”,业务也将走上更为规范的轨道。
“127号文”进一步明确了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应当为银行承兑汇票,债券、央票等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考虑到买入返售项下的信托收益权流动性较低,这也意味着作为非标资产的信托受益权将不能再作为买入返售的资产,今后这类型业务可能只能随着到期逐步消化。
“127号文”指出金融机构同业投资也应严格风险审查和资金投向合规性审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所投资基础资产的性质,准确计量风险并计提相应资本与拨备。这一监管政策的强化无疑堵住了银行利用同业投资业务规避政策监管的空间。以应收账款类投资为例,实践中,部分会计操作宽松的中小银行,将其列入同业风险权重范围,仅占用25%,也没有计提拨备。在新规要求下,若应收账款对应的资产是类信贷非标资产,则风险权重将提高至100%,也将按照贷款类资产计提拨备,银行投资非标资产的实际收益将减少,成本也将明显增加。
“127号文”进一步强调同业存款相关款项在同业存放和存放同业会计科目核算实现记账方式的相互对应之后,部分银行利用记账漏洞实现同业监管规避的做法将“寿终告寝”。
“127号文”在强化同业业务监管的同时,也考虑了银行的合理利益及正常业务发展。对于同业融出或融入业务,“127号文”对两者进行了区分,仅对非结算性同业融出、融入的资金比例进行数量限制。
流动性管理回归本位
“127号文”出台后,过去激进扩张的同业融资业务将会显著降温,同业业务也将会真正步入到规范发展的轨道,同业业务也将从现在用于谋利的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管理工具逐渐回归至它的流动性管理本位。在这个过程中,过去同业融资的受益方的利益将会受损。
银行不得不全面按照规定对于同业投资计提风险资产占用和拨备,按最悲观假设,银行现在未计提,则目前所有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将从12.1%下降至11.6%,而以上市银行为例,上市银行4.05万亿元的应收账款投资将增加银行拨备1000亿元左右,占2013年拨备前实现利润不到6%,
但对于政策调整导致的负面作用,我们也不必过于忧虑,考虑到以下因素,新规对于银行及市场的影响并不大。
第一,目前现有的上市银行在同业资金融出、融入比例方面都已经达标。大多数银行也都事先接受监管层的指导,对于投资非标资产计提了一定拨备和风险资产占用,因此实际政策出来后,真正需要新增的拨备和风险资产占用规模有限。
第二,当前银行间市场流动性总体宽松,且央行也有了更为定向救助商业银行流动性的SLF工具。部分中小银行为满足同业融出货融入比例而被动减少同业资金的拆入、拆出,不会对银行间流动性总体造成影响。
第三,监管部门在为金融机构同业业务戴上“紧箍咒”的同时,也为金融机构规范开展同业业务敞开道路。“127号文”指出,金融机构在规范发展同业业务的同时,应加快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常规发展,以促进非标资产的证券化;积极参与银行间市场的同业存单业务试点,提高资产负债管理的主动性、标准化和透明度等。
尽管银行和金融市场受政策冲击的影响不大,但对于过去主要依赖同业非标资产融资的市场主体,包括房地产、产能过剩限制行业及地方融资平台来说,将会受到更大的冲击。由于融资进一步受限,不排除部分企业由于资金链断裂而陷入困境。
标签:金融机构|子公司|资业务责任编辑:杜思思 杜思思随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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