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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透露,身份证5月1日,人身该协会将根据中国保监会《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人身保险条款编码工作的保险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完成人身保险条款编码和产品信息库的将凭江湖建设工作,确保8月1日后,行走人身保险数据库向社会公众开放,身份证保证消费者登录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人身通过产品名称、保险类别、将凭江湖公司名称等多个维度对产品信息和条款内容进行查询。行走
根据保监会发布的身份证《通知》,从1月1日起,人身人身保险公司发布的保险保险条款实行全国统一编码。8月1日起,将凭江湖国内保险市场上所有的行走人身保险条款都将印刷统一编码,供公众查询。
目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已经统一规范了行业人身保险产品的二维码格式,并配套完成了行业人身保险产品数据库系统的建设与开发方案。
——防止上当受骗——
准确了解投保的人身保险产品
今年春节前,裘先生在银行遇到了一件保险的“闹心”事。年终奖领了不少,加上有到期的存款,裘先生本是高高兴兴到银行,准备为孩子三年后出国留学储存一笔款项,谁知稀里糊涂听了收益高于定期存款的“业务介绍”,存完钱回家细看“存单”才发现,拿回的竟然是一张人身保险的“保单”。这张银行给的保单到底是真是假,自己能获得什么收益,能得到什么保障?裘先生一下就懵了,银行人员能说得清保险的事吗?到保险公司又该找谁问去呢?面对自己不甚了解、周围人都认为太专业的“银行领回的保险单”,裘先生一筹莫展,一时不知该找谁去解惑释疑。
“人身类保险是保险中受到投诉的大户,其中保险条款不明晰,消费者糊里糊涂就被忽悠投保的事层出不穷。”北京国信行保险公估公司董事长刘国浩说,有裘先生这样遭遇的“保险客户”绝不是个例。
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2013年,人身保险公司实现保费1.38万亿元,同比增长17.23%,增速同比提高10.33个百分点,而去年8月份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启动后,保险行业普通型人身险新单保费同比增长520%,增速创十多年来新高。刘国浩说,经历了两年的低迷之后,中国寿险市场在2013年迎来了久违的回暖,但保费的增长同时也带来了更高后续服务的要求,这也要求整个市场各个方面都要有相应的完善和提高。
在3月5日中国保监会召开的全国人身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保监会副主席黄洪表示,发布《关于开展人身保险条款编码工作的通知》,着手对人身保险条款进行电子编码,是人身保险监管加强基础建设的重要工作。
中国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说,保险条款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关于保险合同权利义务的约定,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开展人身保险条款编码工作是为了方便消费者查询、核对、验证保险条款内容,防止消费者上当受骗,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此项工作要求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编制唯一的条款编码,并将条款编码信息与人身保险产品数据库进行对接,消费者可通过多种方式查询条款信息,准确了解所投保的产品情况。
——运用科技手段——
条款编码由文字码和二维码组成
现在,商场里、电视上,甚至公交上,二维码随处可见,掏出手机扫一扫,很多问题疑惑、信息优惠便可了然于胸,二维码可谓深入生活,深入人心。此次人身保险“身份证”的制作,也充分运用了二维码等现代科技手段,既保证了人身保险条款查询的安全,又能让保险客户操作便捷。
《通知》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各寿险公司按照条款编码的编制要求,对报送保监会审批或备案的人身保险条款实行全国统一编码,编码图形应大小适中,清晰完整。
“中国保监会对保险条款编码编制与印刷提出要求,明确条款编码由文字码和二维编码共同组成,条款编码应印刷至条款首页显著位置。”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说。其中文字编码由各公司按照监管要求自行报送,二维编码则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统一编制。条款与编码一一对应,一经确定不可更改。
《通知》明确规定,文字编码由各公司负责编制,格式为“公司简称”+“报送年度”+“产品类别”+“本年度公司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或备案的人身保险条款总序号”,如“xx人寿〔2014〕定期寿险001号”。二维编码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负责编制,并提供各公司使用,格式为QR code码,主要包含各公司保险条款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的查询链接地址信息。
“对自2009年《保险法》修订后至2013年12月31日止,已审批和备案的保险条款,各寿险公司应按照条款编码的编制要求进行编码补齐,并于2014年7月31日前完成。”上述负责人补充说,完成后,各公司应向保监会报送《人身保险条款编码补齐登记核对表》。
——上网查询条款——
选择“明码标价”的人身保险产品
入行多年的平安保险公司寿险营销员赵红霞也在期待着人身保险条款“身份证”的诞生。她说,虽然自己与大量的寿险客户签订过合同,为客户详细解释过各种条款,也在这个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工作经验,包括还认真研究过辨别保单真伪的方法,但还是会碰到各种关于条款的难于解决的问题。
有的客户对某些人身保险条款担忧疑虑,害怕签完合同后,保险公司在未来单方面“反悔”、修改条款;有的客户对保险公司不甚了解,混淆各家公司同一种险种的条款,常常会用别家的条款纠缠理赔;还有的客户投保前总希望对各家保险公司的险种进行比较挑选,却不能肯定拿到的条款是否全面详细。赵红霞认为,这些问题都有望在人身保险条款实行全国统一编码轻松解决。
《通知》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完善人身保险产品数据库,及时更新数据库信息,并增设条款查询平台,方便消费者通过扫描二维编码查询保险条款信息。
“8月1日起,各人身保险公司使用的保险条款将印刷条款编码,消费者可以对条款信息进行查询验证。届时,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人身保险产品数据库将建设完成,并将提供保险条款信息在线查询功能。”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通知》还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人身保险产品数据库建设完成后,做好产品数据库及条款查询平台的宣传服务工作,引导广大消费者使用平台查询、验证条款信息。
据了解,为使行业条款编码工作顺利开展,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保监会的指导下,成立了技术研发专项工作组,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遵循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原则,紧锣密鼓地开展相关工作。目前,已在制定编码规则、规范操作流程、提供技术保障、确定数据标准、明确查询功能等方面工作中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等到8月1日,市场上所有人身保险条款都拥有了自己的‘身份证’之后,消费者就能够像在超市购物一样,对比各家寿险公司‘明码标价’的产品,选择适合自己的人身保险。”刘国浩说,消费者可以通过编码上网查询购买的人身保险的详细条款,而不是被动接受保险推销员的主观介绍。
-知识链接
保险条款
保险条款是保险单上规定的有关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及其他保险事项的条文,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关于保险权利义务的约定,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由于保险合同是一种定式合同,一般而言,条款由保险公司单方面制订,且内容复杂,专业性强。
保险单上都印有保险条款,其中事先印在保单上的条款称为“基本条款”,有些法律规定必须列入的内容即“法定条款”,也包含其中。此外,保险人根据业务需要载入保单的称“选择条款”;按照被保险人要求增加承保危险的称“附加条款”;被保险人为了享受合同权利而承诺应尽义务的约定称“保证条款”;对专门行业,保险人在保险保障等方面作专门规定的称“行业条款”。
在国外,保险条款通常是由保险人或保险同业工会制定的,属保险人的单方法律行为。我国在《保险法》颁布之前,也遵循国际通行的做法,保险条款由单方面预先拟订。《保险法》颁布后,则规定: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标签:人身保险|身份证|保险条款责任编辑:杜思思 杜思思随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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