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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水源水质检验(一)

发帖时间:2024-12-23 12:00:45

水是供水维系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本物质。世界卫生组织认为,水源水质提供安全的检验饮水对保障公众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供水因此许多国家将供水安全(Safetyand Seeurity of Water Supply)纳入了国家安全的水源水质概念中。

目前,检验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供水人口众多,水源水质居住密集,检验水质普遍恶化,供水供水问题已经超过石油、水源水质能源问题,检验排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供水首位,是水源水质城市生命线中最重要的一条。因此,检验我国先后制定水质标准和规范以通过行政、法律和技术手段保证供水水质,发布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 2002)、城市供水水质(Water supply quality)标准(CJ/T 206--200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2005)和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06)等用来管理水源的开发和保护、水处理过程和安全饮用水的输送,实现供水水质的有效控制。各类供水水质必须保证在使用中不应该给人体带来短期或长期的健康危害,不得含有致病微生物;所含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水的感官性状良好。供水系统在遭受突发事故的威胁时,具有良好的预防、保护、应急和恢复功能。在供水水质标准中,规定了包括微生物指标、感官性状指标和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放射性指标在内的水质检验项目及限值,水质检验的结果与之比对,用来评价水质、监测饮用水水源、水处理工艺和饮用水输送的安全。

供水方式(type of water supply)主要有以下几种。

集中式供水(central water supply):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活动提供用水,包括自建设施供水。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白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活动提供用水。

二次供水(secondary water supply):集中式供水是在入户之前经再度贮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小型集中式供水(small central water dupply):农村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集中式供水。

分散式供水(non-central water supply):分散居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未经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

城市集中式供水企业应建立水质检验室,配备与供水规模和水质检验项目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并负责检验水源水、净化构筑物出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必要时应抽样检验用户受水点的水质。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应做水质检验。若限于条件,也可将部分项目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监测单位检验。村镇小型供水单位应建立水质检验制度,定期对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进行检验。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结果应定期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水质检测结果内容和办法由当地供水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商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法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对各类供水单位供水水质讲行卫牛监督和监测。

2、城镇供水采样

水源水是指集中式供水水源地的原水,水源水采样点通常应选择汲水处。出厂水是指集中式供水单位水处理工艺过程完成的水,出厂水的采样点应设在出厂进入输送管道以前处。

末梢水是指出厂水经输水管网输送至终端(用户受水点)处的水。末梢水采集时应注意采样时间,夜问可能析出可沉渍于管道的附着物,取样时应打开水龙头放水数分钟,排出沉积物。管网系统中采样点常设在供水企业接入管网时的结点、污染物可能进入管网处。管网的水质检验采样点数,一般应按每两万供水人口设一个采样点计算。二次供水的采集应包括水箱(或蓄水池)进水、出水以及末梢水。分散式供水的采集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净化构筑物出水、出厂水可利用自动采样器或连续自动采样器采集,在一个生产周期内,按时间程序将一定量的水样分别采集在不同容器中。自动混合采样时,采样器可定时连续地将一定量的水样或一定流量比采集的水样汇集在不同的容器中。

采样时,首先用被采集的水荡洗采样瓶,一般至少荡涤2~3次,再接取水样。水样从采集到分析这段时间内,由于物理、化学、生物的作用可能会发生不同的变化,为将这些变化降低到最低程度,应当尽可能地缩短运输时间,尽快分析测定和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对采集的每一个水样,应在采样瓶上贴好标签,做好记录,尽快送到实验室。在运输过程中,要塞紧采样容器塞子;避免水样在运输过程中因振动、碰撞导致损失、损坏或玷污;通常以24h作为最大允许运输时间,最长贮放时间一般为清洁水样72h、轻污染水样48h、严重污染水样12h。要选择性能稳定、杂质含量低的材料制作的贮存水样的容器。

3、饮用水无机物的检验的方法

(1)容量法、比色法、吸收光谱法(Absorb)。

(2)电极法。

(3)离子色谱/荧光检测器/电导检验器法(IC/FD)。

(4)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

(5)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FAAS)。

(6)电热原子吸收光谱法(EAAS)。

(7)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ICP/AES)。

(8)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

有多种类型的现场检验包可用于饮用水水质检测,虽然现场检验包一般价格较低,但其分析准确度一般比上面所列方法要差些,所以在应用现场检验包之前有必要对它们的可靠性进行核实。

4、有机物检验方法

(1)高效液相色谱/紫外/二极管阵列检测器/荧光检测器(HPLC/UV/PAD/FD)。

(2)气相色谱/热电离子检测器/火焰光度检测器/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电子捕获检测器。

(3)气相色谱/质谱法(GC/MS)。

(4)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eadspace,GC/MS)。

(5)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Purge-and-trap GC)。

(6)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Purge-and-trap GC/MS)。

5.水源水检验项目

城镇供水厂对水源水以下项目每日检验不少于一次:浑浊度、色度、肉眼可见物、臭和味、耗氧量、氨氮、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和耐热大肠菌群。

按城市供水水质要求,对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基本项目(共二十四项)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共五项)检验频率每月不少于一次。这些项目有: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和耐热大肠菌群、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

一、外观、臭和味检验

(一) 臭和味、肉眼可见物

1、引导问题

臭和味(odour and taste)可能源白天然无机和有机化学污染物、生物因素或其活动过程(如水生微生物),也可能来自合成化学物质的污染和水处理的结果。如天然水中溶有少量杂质,水味苦或咸。厌氧地下水带有氨、硫化氢气味,三甲基苯浓度在每升水中有几个微克时,会产生令人厌恶的“柴油样”气味。放线菌、真菌、蓝绿藻(蓝细菌)和其他藻类使水中二甲基萘烷醇和2-甲基异莰醇以及其他化学物质的浓度增加,产生令人厌恶的臭和味。因此,需要检验不同来源的水质,以便用相应的方法脱除臭和味。

无脊椎动物自然存在于许多饮用水水源中,常常在浅的大口井中大量滋生。少量无脊椎动物可能会穿过那些阻挡颗粒物不完全有效的水处理设备,然后定居在输配水系统中。这些动物群体的密度和种群组成差别很大,既有大量出现的肉眼可见的种属,也包括散在发生的微小种属。若观察到水源有大量肉眼可见的动物,应采取预加氯等措施将动物杀死而后过滤掉,并且输配水系统保持余氯、定期冲洗或擦洗主管道控制动物的侵袭。

2、方案描述

水的臭和味以及肉眼可见物一般由评估组通过感官分析作出,感官分析往往比仪器更灵敏,通过感官分析水样的臭和味可为水中污染物的鉴别提供信息。人们对于水中的臭和味的耐受范围是较宽的,但饮用水中应无令人不快或令人厌恶的臭和味,绝大多数人饮用时不应感到有异臭或异味。

3、方案实施

(1)仪器

锥形瓶,250mL。

(2)试剂

无臭对照水:一般自来水通过颗粒活性炭即可制取无臭水。自来水含余氯时,用硫代硫酸钠溶液滴定至终点脱除;如深井自来水含矿物质过多或pH值过高(及过低),可改用蒸馏水来制取无臭水。将12~14目颗粒活性炭洗去粉末后,填装在内径76mm、高460mm的玻璃管中,在炭粒顶部覆盖一层玻璃棉以防炭粒冲出。通过炭层水的流速为100mL/min。

一旦发现炭粒脱臭失效时,即予以更换。如无活性炭,可将自来水煮沸,蒸去体积的1/10,即可作为无臭水。但不可直接用市售蒸馏水作无臭水,因它具特殊气味,不能使用,有时去离子水也有气味。

(3)臭和味检验与记录

利用嗅气和尝味法检验。

原水样的臭和味:取100mL水样,置于250mL锥形瓶中,振摇后从瓶口嗅水的味,用适当文字描述,并按六级记录其强度,与此同时,取少量水样放入口中(此水样应对人体无害),不要咽下,品尝水的味道,予以描述,并按六级记录强度。

参考资料:实用水质检验技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联系。

相关链接:水质氨氮余氯活性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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