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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毛、桑蚕丝、黏纤和聚酯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分析(二)

发帖时间:2024-12-23 15:06:56

1.6 修正因数d值的羊毛确定

混纺产品定量分析中,d值至关重要,桑蚕丝黏它是纤和纤对纤维经过某种化学试剂处理后损失的修正。

参照标准GB/T 2910.18—2009,聚酯75%硫酸法对羊毛的d值是0.985。参照标准FZ/T 01112—2012,混纺甲酸/氯化锌法对羊毛的产品d值是1.00。36%盐酸法对羊毛的定量d值不确定。本试验选取100%羊毛(标准贴衬),分析取10个平行样,羊毛用36%盐酸处理,桑蚕丝黏结果如表2所示。纤和纤

参照表2,聚酯在后续36%盐酸法处理样品时,混纺默认36%盐酸对羊毛的产品d值为1.00。

1.7 试验结果

根据上述3种方法计算4种纤维的定量配比,参照FZ/T 01026—2017标准中四组分定量分析方案3,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P1为A纤维净干质量分数(%);P2为B纤维净干质量分数(%);P3为C纤维净干质量分数(%);P4为D纤维净干质量分数(%);m1为第一个试样溶前干质量(g);m2为第二个试样溶前干质量(g);r1为第一个试样经过第一种试剂溶解B、C纤维后,不溶纤维干质量(g);r2为第二个试样经过第二种试剂溶解A、B纤维后,不溶纤维干质量(g);r3为第二个试样经过第二、三种试剂溶解A、B、C纤维后,不溶纤维干质量(g);d1为质量损失修正因数(第一个试样中,A纤维在第一种试剂中的质量损失);d2为质量损失修正因数(第一个试样中,D纤维在第一种试剂中的质量损失);d3为质量损失修正因数(第二个试样中,C纤维在第二种试剂中的质量损失);d4为质量损失修正因数(第一个试样中,D纤维在第二种试剂中的质量损失);d5为质量损失修正因数(第一个试样中,D纤维在第二、三种试剂中的质量损失)。

此计算过程中,A纤维为羊毛,B纤维为桑蚕丝,C纤维为黏纤,D纤维为聚酯纤维。

经过计算,5种配比的四组分混纺物样品在三种方法的处理下,四组分的配比如表3所示。

分析表3,由于前面提到,三种方法第二份样品都是用的相同的数值,因此计算后黏纤和聚酯纤维的数值都是一样的。我们重点分析5种配比的羊毛经过三种方法处理后的数值。分别用三种方法得出的羊毛质量分数与原混纺织物中羊毛质量分数的差值绝对值作为偏离,结果如表4所示。

由表4可知三种方法对应的羊毛的偏离平均平均值大小是:36%盐酸法<甲酸/氯化锌法<75%硫酸法。偏离越小,越接近原配比,因此36%盐酸法要优于甲酸/氯化锌法和75%硫酸法。

2 结语

(1)由于36%盐酸容易挥发,在检测过程中,磨口三角烧瓶应该尽量封闭,否则检测过程中会对试验数据产生影响。

(2)经试验验证,36%盐酸法对羊毛的d值为1.00。

(3)试验过程中发现,在操作过程中,由于75%硫酸比较黏稠,在抽滤过程中比较困难,进而导致试验结果偏差比较大;甲酸/氯化锌法处理后羊毛吸酸,膨胀比较严重,也会影响试验结果。相比较这两种方法,36%盐酸法操作比较简单,试验数据也更加准确,是一种可行的方法。

总之,对于羊毛、桑蚕丝、黏纤和聚酯纤维四组分混纺产品定量分析,可以用次氯酸钠溶液溶解羊毛和桑蚕丝,之后残留物继续用75%硫酸法溶解;另一块试样用36%盐酸溶液去除黏纤和桑蚕丝,然后按照标准FZ/T 01026—2017方案3的公式,计算各组分纤维的净干质量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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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分析盐酸聚酯纤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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