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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国务公厅关于商务部、院办卫生健康委、同意应急部、将α海关总署、国务公厅关于药监局: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的院办规定,国务院同意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同意分类和品种目录》中增列α-苯乙酰乙酸甲酯、α-乙酰乙酰苯胺、将α3,国务公厅关于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缩水甘油酸和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缩水甘油酯为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增列苯乙腈、院办γ-丁内酯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同意
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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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乙酰乙酸甲酯,苯胺,甘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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