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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常女士的储户银行卡被人克隆后遭盗刷1.9万元,并被扣取198元手续费,卡被克隆刑事案件尚未侦破,盗刷她起诉发卡银行索赔损失。院判银行记者昨天获悉,赔全通州法院判决银行赔偿常女士全部损失共计1.9万余元。部损
常女士诉称,储户她在北京某银行开通了一张储蓄卡,卡被克隆用于工资存款。盗刷今年5月的院判银行一天,她正在上班,赔全且卡仍在她手中,部损却收到银行4条短信息,储户提示卡内的卡被克隆1.9万元被人取走。通过拨打银行客服,盗刷她得知卡内存款被人在河北另一家银行的ATM机取走。常女士立即报案,公安机关调取了取款录像,发现一戴着口罩及手套的男子通过一张“克隆卡”将常女士钱款取走,但刑事案件至今未侦破。常女士认为,发卡银行应该保护其利益不受侵害,故起诉要求银行赔偿损失。
银行辩称,公安机关既已立案,应先通过刑事程序追缴损失。常女士无证据证明银行在4笔交易中存在过错。银行称,在业务办理时,磁条信息和密码缺一不可,而私人密码由本人持有,本案中不排除常女士泄露了密码。
通州法院认为,民事案件的处理不以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为依据。对于案外人使用克隆卡恶意支取储户存款的情况,相较普通储户,银行更有条件、有机会、有能力通过改进加密、识别技术、保障交易场所及设备安全等方式减少安全漏洞,防止犯罪发生,降低此种风险,故举证责任在银行。
在办理业务时,磁条信息和密码二者缺一不可,但凭密支取的前提是银行卡必须真实,而不是克隆卡。现银行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常女士对于存款损失存在过错,不能减轻或免除其赔偿损失的责任。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标签:1.9|刑事案件|公安机关责任编辑:杜思思 杜思思随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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