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发表

梧桐宝涉嫌违规:2万起在微信叫卖基金专户

发帖时间:2024-12-23 11:03:16

  借助互联网打信托拆分“算盘”的梧桐不止“信托100”一家,近期一个名为“梧桐宝”的宝涉互联网理财产品出现在微信平台,借助它投资基金子公司专项资管计划的嫌违信叫门槛骤降至2万元。该产品属于一家名为梧桐理财的规万互联网企业,其官网介绍,起微梧桐理财首创了信托、卖基资管等私募产品的金专个人收益权投资模式。

  据悉,梧桐购买资管计划、宝涉信托的嫌违信叫门槛由100万元降至2万元的“魔术”,原理是规万梧桐宝拆分了资管、信托的起微收益权,然后供个人之间转让交易。卖基对于这种新型拆分模式,金专信托人士认为,梧桐不同于“信托100”的明显违规,拆分收益权钻了法律的空子,属于打擦边球。基金子公司对此则较为担忧,表示并未与梧桐理财有过代销合作,并且对其行为并不知情,有公司已经提出希望下架挂钩该公司资管计划产品。

  玩拆分合规性和安全性存疑

  “梧桐宝,2万=100万,8%-10%预期收益,灵活变现,100%本息回购。”这是梧桐理财网关于梧桐宝的宣传信息。2万元显然比信托100的百元起点高了许多,但仍与非公开募集产品所要求的100万元门槛相差甚远。通过梧桐宝,投资者可以2万元的门槛享受到非公募产品8%-10%的收益,这成为该平台最大的吸引力。

  根据梧桐理财网信息,梧桐宝是梧桐理财网会员专享的互联网理财产品,投资于信托计划等个人收益权份额。2万元起投;当日购买,当日计息,预期年化收益率8%-10%;当日买次日即可转让。梧桐理财网表示,该模式是梧桐理财网首创的信托、资管等优质私募产品个人收益权投资模式。具体流程是:信托持有人通过梧桐理财网,将个人收益权转让拆分和交易,投资人投资于拆分后的收益权份额。正是“拆分”之举,引发了业内人士对其合规性和安全性的争论。

  梧桐理财网创始人及CEO陈恳表示,梧桐宝模式与信托100完全不同,类似于平安陆金所,是个人财产权益的转让,且限于合格投资人之间。“第一,我们是转让,个人收益权转让,人和人之间的财产权益的交换;第二是私募,我们每个标的都不超过49份,一般为30-40份;第三是合格投资人,每个份额有最低的门槛,且投资人对应的是合格投资人;第四,平台就是平台,本身不是交易主体;第五,资金流和我们无关,完全是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务。”陈恳表示,在梧桐理财平台转让信托或资管计划,持有人还是原来的持有人,只不过,持有人自己转让了其中的财产收益权益。“人和人之间的权益转移,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保护,可以此提起收益权要求。而且,我们转让个人收益权的时候,需要持有人完全委托自己的收益权益,如果违法,本身需要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从梧桐宝当前在售的产品来看,梧桐宝个人收益权1003期,起点2万元,投资收益率8.28%,并有“本息回购和本息保障”。该产品挂钩的是一家基金子公司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根据其他第三方销售机构信息,该资管计划的投资门槛是100万元起,预计收益率10%以上。对于中间的收益差,分析人士认为,可能用于支付梧桐理财平台的各项费用。

  陈恳表示,作为平台,梧桐理财平台盈利并不依靠赚利差,平台赚取的是服务费。梧桐理财向出让方收取转让服务费,为转让本金的1%-2%。“转让费单独收取。转让方也可能贴钱转让,平台不参与分利。”“我们的营业范围就是金融信息服务。如果客户有需求,我们完全交给信托或者基金子公司,他们去服务。我们绝对不会截留客户信息。”陈恳再次强调,“我们只是一个互联网流量平台,负责引流。”

  然而,中国证券报记者向梧桐理财客服了解详情时,一位客服人员的表述是:“我们的产品都是正规的信托产品,由商家购买过来,再放在我们的平台上进行转让。比如说,信托产品周期比较长,有些人急用资金,就会转让信托。”并且表示,“我们有一部分自购产品。”

  当中国证券报记者再次向客服求证时,另一位客服人员则表示,公司并没有自购产品,且目前公司销售的仅为基金子公司的资管产品。陈恳也表示,梧桐理财定位平台,不会成为交易对手,不参与转让产品。

  梧桐理财网显示,委托转让个人收益权,所有转让收益权均经过梧桐理财网进行风险审核,并配合梧桐理财网进行持有人变更或设立监管账户。

  擦边球收益权与受益权之辩

  据了解,目前为信托、资管计划提供转让平台的公司已有多家,包括专门的第三方转让平台、第三方理财公司以及信托公司等机构,提供信托受益权转让服务。而梧桐宝的拆分“创新”之处引发很多业内人士的“费解”,并认为,其模式虽然与信托100不同,但仍涉嫌打擦边球。

  关于拆分的数量,据梧桐理财网客服人员的表述,“相关法律规定,信托最多只能拆分成50份,不同于‘信托100’,我们的产品是以一份两万元以上进行拆分的,拆分绝对不会超过50份。”对此,一位资深信托业律师表示,“这样的说法并不准确,可以有多少投资者与可不可以拆分完全是两个问题。”事实上,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而这是指整个信托计划而非信托份额。

  某信托公司法务人士表示,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益人可以向合格投资者转让其持有的信托单位。信托公司应为受益人办理受益权转让的有关手续。“信托受益权进行拆分转让的,受让人不得为自然人。机构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权,不得向自然人转让或拆分转让。”

  对此,梧桐理财人士表示,梧桐宝的模式并没有拆分信托受益权,拆分的是信托持有人的收益权,符合合同法和民法,合法合规性方面没有问题。其中,梧桐理财网的作用类似P2P,只是一个平台,为委托人也就是信托或资管计划的持有方,提供个人收益权的转让。

  而前述信托法务人士认为,对于信托收益权的拆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可谓是钻了一个法律空子。某信托公司高管认为,信托是一种金融产品,而拆分信托受益权的收益权,算是一种金融衍生品,但这样的机构显然不具备发行金融衍生品资格。

  工商注册信息显示,梧桐理财网的运营公司——上海紫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于今年3月11日成立,注册资本425万元,经营范围为金融信息服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公关活动策划。

  风险难控基金公司要求下架

  无论是信托还是专项资管计划,普遍要求投资门槛在100万元以上,才符合有关规定关于合格投资者的要求,而“拆分”化整为零之后,投资者的合格性成为重要问题。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基金子公司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也有类似规定。根据证监会公布实施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特定客户是指“委托投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定客户。”

  上述信托高管认为,拆分信托受益权的收益权,使得信托的投资者在客观上扩大,而且面向不特定的公众,严重偏离了监管层的监管要求。梧桐理财网在其官网上,有声明建立合格投资人制度,每一个投资人均需要是合格投资人,而且提供相关的资产文件。但据客服解释,梧桐理财网目前并不对投资者资产进行验证,只要投资者能够支付2万多元的份额购买资金,就能投资所谓的“信托”。

  陈恳表示,梧桐理财网对合格投资人有一定要求,目前是推广期的尝试,“即使是2万元,我们要求也是类似银行理财的合格投资人。购买梧桐宝,类似购买银行理财,也需要合格投资人,不过资产规模要求不一样。银行理财的基础资产中,其实也包括大量的信托收益权资产,也没有要求银行理财的客户提供信托购买的合格投资人要求。”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投资者在购买梧桐宝产品时,首先要支付上家利息,这意味着,由后来的投资者为上一个投资者支付持有期的利息,后面再有转让以此类推。分析人士认为,后来者将承担更大的风险,如果最终信托或资管计划出现问题,那就是最后接棒的投资者来承受全部风险,而前面的投资者则早已实现收益兑现。

  前述信托法务人士亦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这类产品存在风险隐忧。首先,收益权的规模无法确定;其次,一旦相关信托产品发生兑付危机,扩大的投资者数量亦将使风险扩大。

  对于梧桐宝当前在售的挂钩基金子公司产品,相关基金公司人士表示,没有听说过梧桐理财,也没有合作关系,梧桐理财并没有直接购买公司的产品。对于梧桐宝的拆分模式,该人士表示担忧,“第三方理财市场比较混乱,有的是一层一层承保,基金公司和第三方合作,然后第三方可能把销售量再分包给其他小一点的销售机构,这样导致基金公司只能控制直接合作一端的销售机构的行为,但是其他的却保证不了。所以,就算拆包卖也是违规,我们会向梧桐理财要求下架我们的产品。”

标签:收益权|理财网|投资人责任编辑:杜思思 杜思思

    热门排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