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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指南》等三项团体标准

发帖时间:2024-12-23 14:56:45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贾珺)加油站等设施5米内禁停电动自行车、北京严禁在密闭空间或烈日及高温环境下充电,发布严禁采用拉接临时电源线路、电动插座和开关等方式充电……12月21日,自行准记者从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车安由该局指导、全使北京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组织行业编写的项团《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组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指南》3项团体标准近日发布。

据了解,体标《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组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技术规范》2项团体标准,北京围绕市场需要和监管需求,发布重点对蓄电池型号命名与电池组永久性唯一编码标识、电动充放电接口防触电保护、自行准电池组安装电池管理系统(BMS),车安以及电器输出接口安全性、全使充电器分类和充电器防护等级等进行了明确要求,项团填补了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及充电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的空白。

电动自行车该如何购买、使用、停放、充电、维护保养?《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指南》为电动自行车使用者提供了专业指导。

《指南》明确提出,购买人不应对出厂后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加装、改装,不应更换不符合该产品强制性认证配置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此外,加装、改装车篷、车厢、座位等装置也被禁止,拆除或改动限速处理装置等行为更是不被允许。

按照《指南》要求,电动自行车宜停放在开敞式或半开敞式专用停放场所,不应停放在室内及建筑物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远离燃气设施、变配电设施、锅炉房、加油站等危险场所停放,间距大于5米;宜远离建筑物外墙停放,车身周边2米范围内无可燃物堆放;应避免在污水井、下水道、化粪池等区域的上部地面位置停放。电动自行车停放时,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留滞在电动自行车纳物箱内;电动自行车长期停放时,应及时切断主电源,并存放到阴凉处;电动自行车停放处应设置显著的警示标识,提示锂电池充电的危险性。

关于蓄电池应如何正确使用和保养,《指南》明确提出,电动自行车每次最长充电时间不宜大于8小时。充电前,应关闭电动自行车电源并拔出钥匙,严禁采用拉接临时电源线路、插座和开关等方式充电,严禁在密闭空间或烈日及高温环境下充电,不应将充电器放在鞍座或尾箱内充电。

据悉,《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技术规范》提出,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要有防触电保护。此外,充电器还应有过热保护,一旦发生超温,充电器应在15分钟内切断输出电流。针对铅酸电池充电器,还应具有“过充切断”功能,一旦电池组充入电量即将“过流”,应自动切断输出电流。无论是遇到低温还是高温,充电器都应工作正常。

据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上述3项团体标准的制定,为生产、销售及使用者提供明确的技术指引;对推动电动自行车及配套产品的质量升级,促进行业良性发展,提升企业服务水平,以及电动自行车行业综合管理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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