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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布点方案浅析

发帖时间:2024-12-23 11:46:38

随着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的关闭推进,目前已经进入调查布点采样阶段,企业浅析本文以一家焦化关闭企业地块为例,地块调查浅析了在布点过程中发现的土壤问题及有效处理方法,研究结果可为同类场地的污染调查布点采样提供参考。

1 背景

城市土壤污染关乎居住安全,状况工业企业搬迁后遗留的布点污染场地是城市土壤污染的主要来源。全国正在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关闭并在此基础上选择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企业浅析地块作为采样布点,以此作为后期土壤治理和修复的地块调查基础。本研究针对贵州西南部某焦化企业搬迁形成的土壤遗留场地开展调查布点采样,以期为同类场地调查布点采样工作提供参考借鉴。污染

2 场地概况

2.1 疑似污染区域识别

调查地块为关闭企业,状况原企业主要为机械炼焦,布点由于关闭多年,关闭企业资料匮乏,未收集到企业任何资料。本次调查资料主要通过当地环境主管部门和访谈乡镇工作人员获悉。由于现场构筑物损坏严重,故仅能通过历史影像并结合现场遗迹勾画出重点区域面积。疑似污染区域(2009年影像资料)详见图1。疑似污染区域(2018年影像资料)见图2。

经过查阅最近的历史影像可以识别生产区域(图中11),其他区域无法识别,按照从严管理的要求,鉴于本项目属于机械炼焦,存在乱堆乱放现象,除去可以识别的区域外,企业均填报为存储区面积(图中12)。为更加精准的铺获污染,原则上一个地块至少识别两个疑似污染区域,本地块通过历史影像可以识别出焦化炉所在区,由于原有企业可能存在乱堆乱放,随处装卸等情况,故将办公区域、生产装置焦化炉所在外的地块内红线区域均考虑作为疑似区域。故设置疑似污染区域共有2个,即原生产区、原乱堆乱放储存区。目前以上两个区域均有散落的煤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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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筛选布点区域

经分析,从疑似地块中确定布点区域,本项目存在原生产区、原乱堆乱放储存区两个疑似地块。疑似污染物区域可能存在苯并芘、苯酚、镉、铬、汞、二硫化碳、六价铬、镍、铅、砷、锌、荧蒽、总石油烃C10-C40、萘、蒽、甲醛、氰化物、丙烯醛、2,4-二甲苯酚、菲、钒、丁烯、甲酚、2,6-二甲苯酚、3,4-二甲苯酚、二苯并(a,h)杂蒽、苯、甲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苯并[b]荧蒽、苯并蒽、芴、铜、钴、3,5-二甲苯酚、乙炔、乙烷、丙烯、丙烷、异丁烷、异戊烷、氨、邻二甲苯、苯并呋喃、二甲醚、2,3-二甲苯酚、2,5-二甲苯酚、铁等50项污染物[2]。

3 土壤布点计划

3.1 布点数量

本地块原有企业已经关闭,目前闲置无企业生产行为。针对疑似污染区,生产区布置2个土壤监测点,其他无法识别的疑似污染已开发地块布置2个土壤监测点。

3.2 布点位置

针对疑似污染区域,优先选择有明显污染痕迹或历史可能存在污染的位置布设土壤点位,由于现场已无明显污染痕迹,故根据历史影像图,在生产区和其他无法识别的疑似污染区域分别布设两个点位,以上两个点选择要考虑后期采样钻井设备便于进场,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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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分析项目

筛选的50项潜在因子有27项属于本次调查有毒性的分值,其他23项无毒性分值,不纳入后期监测因子选择,27项目中仅有22项有检测方法,无检测方法的无进行检测。最后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45项必测项目进行对照,确定土壤检测项目为(GB36600-2018)中45项+14项特征因子(铬、锌、钒、甲醛、丙烯醛、苯酚、2,4-二甲苯酚、蒽、荧蒽、菲、p H、石油烃(C10-C40)、氰化物和二硫化碳)。

3.4 钻探深度

土壤采样孔深度原则上应达到地下水初见水位;根据信息调查阶段的结果,该地块地下水埋深约0.5m。故地下水的钻井深度应达到潜水层底板(0.5m+浅水层厚度),考虑到喀斯特地貌地下水水位的不稳定性,下一阶段应根据现场钻孔勘探情况调整采样井深度。若地下水埋深大且土壤无明显污染特征,土壤采样孔深度原则上不超过15m。

3.5 采样深度

根据现场钻孔勘察情况,确定土壤采样点的深度。本地块的地下水埋深较浅(0.5m<3m),故在表层0 cm~50cm处取一个样,在钻探至地下水位时,在水位线0.5m附近50cm范围内和地下水含水层中各采集一个土壤样品。存在污染痕迹或现场快速检测设备识别污染相对较重一组土壤样品;在土壤与基岩接触处取一组土壤样品。

4 地下水布点计划

4.1 布点数量

结合收集资料的分析,焦化企业存在易迁移的污染物(六价铬和石油烃),且土层渗透性较好或地下水埋深较浅;且该地块距离饮用水源保护区距离为400m,位于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补给区。故每个布点区域布置1个地下水采样点。地块所在地呈现北高南低,项目地下水补给方式来源于大气降水和地表径流。本项目地块西侧23m处有一水井,项目所在区地下水补给主要为地表径流,该地下水出露点位于调查地块海拔下游,且该地下水无需钻孔取水方便。考虑地块属于喀斯特地貌,地下水水位不稳定,地块内地下水取水点钻孔至15m时仍可能无法取得水样,故考虑将地块地块西侧23m出露地下水水井作为一个地下水监测点。

4.2 布点位置

根据现场踏勘实际情况、水文地质条件,所在地块地下水埋深为0.5m,饱和渗透性为砾砂土及以上,地下水流向为自东北向西南,属于典型的喀斯特地貌。地块内布点考虑与已设置的土壤采样点重合,便于同步钻孔采样,由于1A01较1A02对比更位于原焦化炉设施中心,故选择1A01;1B01距离1A01较远,故选择距离相对较远的1B02作为地块内地下水采样点。地块地块西侧23m出露地下水水井直接作为采样点。布点详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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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分析项目

地下水检测指标仅测特征污染物,对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由于该地块周边有一处水井,目前该地块已通自来水,但是仍有部分村民取用作为饮用,故从保护人群健康角度,应结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标准选用监测指标。

4.4 钻井深度

本项目西侧地下水监测井无需打井,直接取水监测即可。根据信息调查阶段的结果,该地块地下水埋深约0.5m。故地下水的钻井深度应达到潜水层底板(0.5m+浅水层厚度),采样井深度应达到潜水层底板,但不应穿透潜水层底板;当潜水层厚度大于3m时,采样井深度应至少达到地下水水位以下3m;考虑到喀斯特地貌地下水水位的不稳定性,若地下水埋深大于15m且上层土壤无明显污染特征,可不设置地下水采样井。

4.5 采样深度

因该地块地下水类型为碳酸盐岩裂隙-溶洞水,采样深度可在地下水水位线0.5m以下地下水监测井采样深度要考虑LANPL(低密度非水溶性有机污染物)和DNAPL(高密度非水溶性有机污染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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