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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夫妇告投资公司欺诈败诉
贾某夫妇通过一家黄金投资公司进行黄金买卖,夫妇万没想到,买卖不到1年竟亏了3000余万元。黄金之后,亏万贾某夫妇以黄金投资公司存在欺诈为由,状告将对方告上法院,投资要求赔偿损失3000余万元。公司昨日,欺诈记者从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获悉,败诉一审判决驳回贾某夫妇诉请,夫妇贾某夫妇提起上诉后,买卖二审法院审理后决定维持原判。黄金
自2010年起,亏万远在安徽的状告贾某夫妇俩与广州某黄金投资公司以邮寄方式订立《金银制品买卖合同》,通过该公司提供的投资网络交易平台进行贵金属买卖。
然而投资有风险,初期虽有大赚,但在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因国际黄金价格持续下跌,夫妇俩最终损失约3000余万元。随后,贾某夫妇将广州某黄金投资公司告上了法庭,认为该公司在无相应资质的情况下变相进行期货交易,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赔偿损失3000余万元。
关于黄金投资公司是否存在刑事犯罪的问题,公安机关认定其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且贾某夫妇的买卖行为均为其自主操作,故公安机关对刑事犯罪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经审理后,天河法院最终判决贾某夫妇应当为其自身的投资行为承担市场风险。案件上诉后,二审广州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标签:投资公司|刑事犯罪|维持原判责任编辑:杜思思 杜思思随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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