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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一男子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被判刑

发帖时间:2024-12-23 07:12:04

中国消费者报济南讯(记者尹训银) 4月1日,山东售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并当庭作出判决,济南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男非并处罚金5000元,法出被告人张某非法所得1000元,人信予以没收。息被

法院经审理查明,判刑被告人张某于2015年至2016年在济南某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某项目部工作期间,山东售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了包含姓名、济南通讯联系方式、男非房号、法出面积等内容的人信济南市长清区某小区业主信息8776条。2017年2月份,息被张某将上述信息以1000元的判刑价格,出售给济南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某。山东售董某获得该信息后用于公司以电话营销方式拓展经纪业务,获得佣金80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认罚,退缴非法所得,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张某非法所得1000元,予以没收。

长清区人民法院法官提醒消费者,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成为日益严峻的课题。对于个人而言,要树立积极的防范意识,不随意填写、分享、丢弃个人信息。上网时,应注意网络安全,尽量不在公共电子设备上输入个人账号及密码,如必须输入要安全退出并清除相关记录。网上购物时,应仔细检查网址,不轻易接收和安装不明软件,不随便点击聊天中对方发来的链接,填写银行账户和密码时要谨慎。个人证件丢失或者个人信息泄露后,要第一时间补办证件、更换账号,更改重要的密码,避免经济损失;更换电话号码前解绑手机银行、支付软件;及时备份,避免因电脑故障、病毒感染等原因造成财产损失或账号密码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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