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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质疑交行误导销售 律师称应做好风险提示

发帖时间:2024-12-23 11:58:29

  据《经济参考报》日前报道,客户2009年底,质疑做好熊女士在交通银行武汉大智路支行(原南京路支行)办理存款业务,交行被误导购买了基金产品。误导直到2014年3月11日,销售熊女士才发现50万元的律师“理财产品”账户竟然少了16.6584万元。熊女士一家认为,风险交通银行在销售产品时有责任对客户介绍产品类型和投向,提示并且详细地告知风险,客户在产品运作期间也应该有机构对风险进行提示。质疑做好

  据悉,交行交通银行方面也与投资者做了进一步沟通,误导交通银行认为,销售“交易流程没有问题”,律师因此,风险拒绝赔偿。不过,湖北银监局已联系投资者,并表态称“已经着手调查此事”。

  中国经济网就此事采访交通银行相关负责人,截至发稿,未得到回复。

  投资者质疑交行误导销售客户经理坦言“没过多强调风险”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2009年底,熊女士前往交通银行武汉大智路支行(原南京路支行)办理存款业务,期间在客户经理齐琴的推荐下,花50万元投资了一款“理财产品”。当时,客户经理并未要求熊女士进行“面签”和做风险评估,而是直接帮其在网上下单,因此,熊女士未获得任何交通银行提供的纸质合同。

  今年3月11日,熊女士前往交通银行大智路支行取钱时,才发现50万元的“理财产品”账户竟然少了16.6584万元。这回熊女士才明白,自己购买的是交通银行旗下子公司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的一款指数基金产品,名为“交银上证180ETF联接基金”。这款产品自2010年一季度起就出现了亏损,至2013年末累积亏损达6489万元。

  据熊女士的女儿介绍,在这些年里,熊女士没有收到过任何关于该产品的投资收益状况和风险提示,而这笔钱一直放在交通银行没有支取过,直到前几天取款时才发现损失了这么多。因此,熊女士一家认为,交通银行在销售产品时有责任对客户介绍产品类型和投向,并且详细地告知风险,在产品运作期间也应该有机构对风险进行提示。

  熊女士的女儿提供与交通银行大智路支行客户经理齐琴交涉的对话录音。录音中,齐琴坦言,这款产品运作期间出现亏损后,他们试图做一些弥补,但最终没有找到其他更好的产品帮助熊女士做投资调整。“这期间确实是我们工作上的疏漏,没及时和你妈妈沟通产品运作的状况。”齐琴对熊女士的女儿说。

  交行江岸支行:不承担赔偿责任律师称交行有责任做好风险提示

  3月25日,交通银行武汉江岸区支行的肖行长致电熊女士的女儿进行交涉,根据交通银行方面掌握的材料,肖行长反复强调“该产品销售流程还是很清晰的”“流程上没有问题”“基于交易记录,我们认为没有问题”等等。肖行长认为,即便是客户经理帮熊女士完成所需要购买该产品的手续,包括风险评估,也是得到熊女士默许的。因此,对于熊女士的投资亏损,肖行长代表交行江岸支行表态,“不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某律师认为,交通银行作为代销方,如果评估过程是通过交行网银完成的话,交行更有责任做好风险提示。实际上,网银下单应该是由投资者自主完成,如果客户经理为了推销某产品代其下单,就可能凭借经验顺利通过风险评估,从交易流程上看没有任何问题。另外,在网上生成了合同,即便是银行误导销售,也可以规避法律责任。也就是说,是否做好到了风险提示与评估,是否将适合的产品推荐给投资者,完全靠银行自觉。“监管层对银行代销没有相应的具体规定和限制、惩罚措施,因此,只要交易完成,银行表面上就可以既合法又无规可违,但操作灰色地带的风险可想而知。”上述律师表示

  普益财富研究员方瑞介绍称,银行代销第三方产品时,有责任将投资者的买卖交易申请提交给经营主体公司进行最终确认,并如实地进行风险提示,但相关产品的设计、投资、管理等均由这些经营主体公司负责。

  银监会要求银行严格区分自有产品和代销产品

  中国经济网记者查阅资料发现,2013年9月4日,银监会发布的《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产品销售过程中,严格区分自有产品和代销产品,不得混淆、模糊两者性质向银行业消费者误导销售金融产品。此外,还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银行业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履行告知义务,不得在营销产品和服务过程中以任何方式隐瞒风险、夸大收益,或者进行强制性交易。

  其实,银行代销理财产品引发投资者亏损的事件频频发生,银行则常常撇清干系。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风险曝光之后,银行普遍采取的反应是“这是银行员工的个人行为,与银行无关”,并通过开除员工等方式撇清责任。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曾认为,现在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中,银行总行开发的自有产品在风险把控上较为严格,较少出现纠纷事件。客户反馈的问题主要集中在银行代销的理财产品上,“一些银行的地区分行垂涎高额代理销售费用,代销产品未经总行审批私自销售,当中甚至还夹杂银行员工恶意的欺骗行为,这是主要的隐患。”郭田勇认为,在具体操作上,各家银行总行必须上收代销理财产品的销售审批权限,由总行进行统一风险审核后方能销售,对于分行私售行为予以严格禁止,否则频繁爆发的理财产品销售风波仍有可能上演。

标签:险提示|交通银行|理财产品责任编辑:杜思思 杜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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