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发表

科伦药业信披违规被罚引索赔 或是下一个“佛山照明”

发帖时间:2024-12-23 11:54:54

  近日,佛山照明科伦药业(行情,科伦 问诊)收到证监会的行政罚单。处罚书显示,药业引索科伦药业隐瞒关联关系的信披下交易金额高达6.5亿元,比去年引起证券维权轰动的违规佛山照明(行情, 问诊)信披违法涉案金额约2.6亿元情节更严重。对此,被罚有维权律师认为,赔或根据同期股价跌幅、佛山照明当时股东人数,科伦预计科伦药业也将面临股民上千万元索赔。药业引索

  两大信披问题被处罚

  2014年6月4日晚,信披下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49号)。违规证监会认定科伦药业存在的被罚违法事实包括两点。首先,赔或该公司相关临时信息披露不真实。佛山照明2011年3月15日,科伦药业发布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收购君健塑胶有限公司的公告》披露科伦药业与崇州君健塑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君健塑胶”)的原股东四川惠丰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丰投资”)没有关联交易。经查,科伦药业与惠丰投资构成关联关系,因此,科伦药业披露其与君健塑胶原股东惠丰投资没有关联交易的信息不真实,科伦药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其次,科伦药业《2010年年度报告》和《201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科伦药业《2010年年度报告》和《2011年年度报告》未披露与君健塑胶的

  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经查,科伦药业与君健塑胶构成关联关系,2010年和2011年,科伦药业以公允价格向君健塑胶采购塑料组合盖238,855,028.54元和414,129,974.02元。科伦药业的上述行为属于重大遗漏,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基于以上事实,证监会决定对科伦药业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有责高管也受到警告、罚款等处罚。

  股价落差巨大投资者损失惨重

  2013年5月4日,科伦药业公司收到监管措施决定。2013年5月21日,科伦药业公司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告。2014年6月4日晚,科伦药业公司收到证监会处罚决定。伴随着这些行政措施的尘埃落定,公司股价也开始坐上了过山车。

  历史交易显示,2011年3月15日科伦药业报收148.48元∕股,此后股价一路下跌,虽然2011年4月29日十股转增十股,但截止2013年5月3日收盘价仅63.4元∕股,2014年6月4日报收37.69元∕股,投资者损失惨重。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指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科伦药业信披违法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科伦药业索赔损失(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利息及印花税损失)。

  宋一欣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在2011年3月15日到2013年5月4日期间买入科伦药业股票,并在2013年5月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管辖法院是成都中院。

  违规情节和佛山照明高度相似

  此外,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指出,科伦药业和佛山照明信披违法情节高度相似。其中,佛山照明信披违法涉案金额约2.6亿元,目前遭遇1300余位股民起诉索赔1.8亿元,科伦药业隐瞒关联关系的交易金额高达6.5亿元,违法情节比佛山照明更为严重,根据同期股价跌幅、当时股东人数,预计科伦药业也将面临股民上千万元索赔。

  厉律师透露,目前有多位股民来电咨询索赔事宜,亏损金额几万元不等,对账单等索赔材料正在准备、邮寄途中,其中,杭州股民韩女士亏损金额高达36万元,她在2011年3月15日至2013年5月4日期间多次买卖库伦药业股票,最高成交价达149.45元∕股,根据司法解释,律师初步估算她可以索赔的金额36万元。

  厉律师还表示,科伦药业是本年度继紫鑫药业(行情, 问诊)之后,第二只面临股民索赔的医药类股票,目前已有数十位股民向长春中院起诉紫鑫药业,这充分表明,股民依法维权的意识正在不断觉醒。

  股民索赔需要哪些费用?

  《投资快报》记者提醒广大股民,拟起诉索赔的投资者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首次买入“科伦药业”打印到现在)、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免费审核后,律师将对符合索赔条件、决定委托诉讼的投资者,进一步提供相关诉讼文件。

  厉律师告诉记者,这类案件中,股民打官司的成本主要是起诉时预交给法院的诉讼费,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诉讼费一般在索赔金额的2%上下,例如索赔2万元,预交诉讼费300元;索赔10万元,预交诉讼费2300元。诉讼费最终是由败诉方负担。到目前为止,这类案件大部分都是由被告公司负担。

  “关于律师费,其实股民不必有太多顾虑,委托专业律师代理这类案件,通常采用风险代理方式,即律师不事先收取律师费,只有在官司打赢了、股民获得赔款之后,再按双方协议约定的适当比例支付律师费(含差旅费)。”历律师表示。

标签:佛山照明|投资者|证监会责任编辑:杜思思 杜思思

    热门排行

    友情链接